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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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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聞媒體報導,監察院追究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再度約談前後任高檢署檢察長及法務部長,另外也調查侯寬仁在雲林棄土場弊案的筆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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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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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項運動前國手古金水涉及立榮班機爆炸案,歷經十一年漫長審判,最高法院四度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四審仍維持無罪判決,不過花蓮高分檢回應,會研議是否上訴。古金水面對纏訟不休的官司,不諱言身心俱疲,還表示「不到全案定讞,永遠沒辦法安心下來」。

比起古金水纏訟十一年,蘇建和案審了十九年,陸正遭綁架撕票案審了二十二年,無論對被告或被害人及家屬,久訟都極不公平。如果纏訟多年才將被告定罪,對被害人來說,遲來的正義還算是正義嗎?檢察官若始終不服,被告究竟要何時才能得到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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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關法官收賄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我想是要有血有肉的市井小民也都會義憤填膺,認為這些執法者知法犯法,應該罪加一等,受到嚴厲處罰,甚至打入地獄永不超生。身為正義的把關者怎麼能利用職務之便操人民生殺大權而自肥。良心何在。書是怎麼讀的,我真不知用什麼言語來譴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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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二審已經宣判,但各界更關切的是陳水扁總統又再度受到羈押。引發各界對檢察官羈押權之探討。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吳景欽博士提到,扁案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後,事實調查在此之前都已完成,因此以被告已無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的延押理由,不斷延押的結果,反成為強迫被告認罪之手段,而違反不自證己罪原則。立委康世儒曾提到檢察官權力太大,「簡直就是酷吏,讓人民害怕」,僅憑不具名檢舉就可以依自由心證發動調查、羈押當事人,讓政府淪為打壓異己的打手、幫兇,造成很多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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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馬世安報導

當大家都默許製作不實筆錄的檢察官繼續存在、當大家都認為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是家常便飯,這個國家還稱得上是一個法治國家嗎?司法改革了十幾年,究竟改革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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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門掌門人等四人冤獄賠償金捐贈。

立委朱鳳芝出面為民抱屈 違法濫權檢察官逍遙法外大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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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設定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公務員是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的重要人物。但是當身為國家公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如果沒有好的人權素養,不懂得做到以民為主、以法為規,在失去這樣的一個準則之下,就有可能因為一時的怠惰或貪圖名利,而做出傷害百姓,為百姓帶來傷痛的事情。

就拿台中五歲女童的竹竿性侵案來說,因為檢察官的怠惰,讓謝振茂含冤蹲了14年的苦勞,而受害的女童直到臨終時,仍無法給她一個合理的交代。轟動一時的太極門案件,因為侯寬仁檢察官的濫權起訴,為太極門掌門人夫婦及成千上萬弟子造成莫大的傷痛。最近的苗栗大埔農地強行徵收案,都在在顯示這些執法人員的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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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檢察官、法官的收賄案爆發,顯示現今的司法問題出現了長久以來司法改革的制度一直無法實施的決心,功權名利,人心貪婪,風氣的敗壞,人民百姓堪憂。馬總統提出廉政署的成立,其功能、組成人員如何?若功能職權加大,而監察院有彈劾權、糾舉權,又如何運作?所以廉政署的成立是否可行?組成人員的素質,職權、功能範圍是否能真正發揮肅貪、清廉的決心,是人民百姓所期盼,真正為人民百姓伸張正義,除暴安良。將不適任的檢察官、法官,違法濫權的公務人員,能得到應有的懲處,則人民百姓在免於恐懼下,冤案得以平反,國家司法體制獨立,不再官官相護,人民安居樂業,國家才能走向富強康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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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鄭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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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微笑陳

"無罪推定"是「世界人權宣言」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明文主張的,乃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標準之一,係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事實認定與證據平價的基本原則。目的在導正有罪預斷的觀念,規定檢察官必須負擔證明被告確有犯罪事實存在的舉證責任,以避免不當追訴,並保障被告人權提供基礎。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將"無罪推定原則"已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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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國緊急事務部今天說,隨著氣溫飆高,俄羅斯上周已有將近300人在游泳時溺斃。溺斃的主要原因是在沒有設備的地方游泳,以及喝酒,俄羅斯中部地區6月底出現一波創紀錄的熱浪,氣溫高達攝氏37度,引發森林大火。這些高緯度國家的夏天以往溫度在20~28是最舒適的溫度,人民因此無法調適自己,適應怪異的氣候變遷以致於延害到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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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總統馬英九宣示:「我有決心,我有非常大的決心建立乾淨政府」。將在『法務部』下設立廉政署,專責調查貪瀆與賄選的防貪、肅貪工作。總統馬先生說:「法務部調查局是查緝毒品重要機關,但內政部警政署等很多機關也都在查,查案重疊時,關鍵在指揮辦案的『檢察官』。」,筆者認為司法界沈痾已久的官官相護問題若不解決,新成立的廉政署不過是另一頭司法怪獸。

司法界無論是法官或檢察官之間官官相護的問題存在已久,立委羅淑蕾在接受三立電視台專訪,坦言說出:司法官體系、檢察官體系,共生結構,民間流傳,台諺「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吃豬腳麵線(無罪)」重批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件,挾媒體辦案。辦得沸沸揚揚,耗時十年七個月,最後法院三審判決無罪,四名當事人,均獲國家冤賠,冤賠金竟是國家買單。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檢察官侯寬仁濫權瀆職,涉及「八大缺失」(條條違法),函文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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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高等法官的集體貪污,引發民眾對司法的極度失望與不滿,馬總統720宣佈在法務部底下成立廉政署,以重振政府廉能倫理。廉政署主要辦理肅貪防貪業務,未來廉政署廉政官將具司法警察調查權,在案件剛被發覺時向廉政署檢察官報告,檢察官可馬上接手,過濾認定可能構成犯罪後,轉交轄區地檢署接續偵查。廉政署的定位為一專責機關,未來將在檢察官的指揮下與調查局、特偵組各司其職,不會造成職務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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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嚴真,高雄人,環工博士,大學教師

真的無意唱衰台灣司法,但是當大家都想改革,日本、韓國都願痛定思痛地提出開放人民參與審判的新思維,台灣卻仍爆發高等法院法官、檢察官集體收賄醜聞,無奈地印證「阿嬤時代」所流傳古老俚語:「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司法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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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涉嫌組織型態的收賄案,造成輿論的譁然,司法院長賴英照「震怒」,來比照前任司法院長翁岳生卸任致詞時曾道出心聲,說有人為達政治目的而踐踏司法,他「身在其位,椎心泣血,痛苦萬分」的心境,已經向馬總統請辭的賴院長似乎還有很大的作為空間。

憲法賦予法官「獨立審判」及「身分保障」的至高無上身分與地位,四位資深司法官涉嫌集體收賄貪瀆遭搜索羈押,違反了正義,司法貞操淪陷,讓社會價值瓦解,是司法史上最晦暗的一頁。賴院長要求所屬兩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措施,然而,司法風氣之頹廢,並非一日而成,司法領導人若無法帶領體系全面自省,且改善措施只是紙上應付風頭的作態,僅是口頭宣誓而已,司法的公信是難以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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